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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来源: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7年06月30日 | 浏览 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规则和基本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七、推进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受市政府委托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承担相关评比达标工作,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相关表彰奖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等部门做好工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市技校主管部门督促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职责调整

1.划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划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至市医疗保障局。

3.划出公务员管理及公务员工资福利职责至市委组织部。

4.保留原公务员科(局)承担的全市表彰奖励综合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保留原公务员科(局)承担的绩效管理职责,制定市直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机关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开展绩效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5.将局属所有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局机关。

6.明确外国人来饶工作许可职责。会同上饶市科学技术局拟订B类和C类外国人来饶工作规章,协同上饶市科学技术拟订A类外国人来饶工作规章;组织实施C类外国人来饶工作许可,协同上饶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A类和B类外国人来饶工作许可。

十八、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 培训工作。

4.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6.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